子宫下段剖宫产术适应症

  一.产道异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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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头盆不称骨盆显著狭小或畸形;相对性头盆不称者,经过充分试产即有效的子宫收缩8~10h,破膜后4~6h胎头仍未入盆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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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软产道异常疤痕组织或盆腔肿瘤阻碍先露下降者;宫颈水肿坚硬不易扩张者;先天性发育异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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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.产力异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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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原发或继发性宫缩乏力经处理无效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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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.胎儿异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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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胎位异常:横位.颏后位,高直后位;枕后位或枕横位合并头盆不程或产程延长阴道分娩有危险及有困难。臀位合并以下情况放宽剖宫产指征:足先露.骨盆狭窄.胎膜早破.胎头过度仰伸.宫缩乏力.完全臀位而有不良分娩史者.估计胎儿在3500g以上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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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胎儿窘迫:经吸氧等处理无效,短期内不能阴道分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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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脐带脱垂:胎儿存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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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胎儿过大:估计大于4000g,可疑头盆不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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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四.妊娠合并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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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.胎盘早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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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瘢痕子宫有前次剖宫产史,前次的手术指征在此次妊娠依然存在,或估计原子宫切口愈合欠佳者,以及前次剖宫产切口位于子宫体部;如曾作过子宫肌瘤剜除术且切入宫腔者,此次亦应考虑剖宫产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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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严重者不易耐受分娩过程,需作选择性剖宫产,如妊娠合并严重的心脏病.糖尿病.肾病等;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肝内胆汁淤积症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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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做过生殖道瘘修补或陈旧性会阴Ⅲ度撕裂修补术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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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先兆子宫破裂不论胎儿存活与否均应作剖宫产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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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高年初产妇,多年不育或药物治疗后受孕者,或有难产史而无活婴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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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胎儿珍贵如以往有难产史又无胎儿存活者,反复自然流产史.迫切希望得到活婴者,均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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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胎儿畸形如双胎联胎。

子宫下段剖宫产术不适应人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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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手术后

  一.产道异常

  1.头盆不称骨盆显著狭小或畸形;相对性头盆不称者,经过充分试产即有效的子宫收缩8~10h,破膜后4~6h胎头仍未入盆者。

  2.软产道异常疤痕组织或盆腔肿瘤阻碍先露下降者;宫颈水肿坚硬不易扩张者;先天性发育异常。

  二.产力异常

  原发或继发性宫缩乏力经处理无效者。

  三.胎儿异常

  1.胎位异常:横位.颏后位,高直后位;枕后位或枕横位合并头盆不程或产程延长阴道分娩有危险及有困难。臀位合并以下情况放宽剖宫产指征:足先露.骨盆狭窄.胎膜早破.胎头过度仰伸.宫缩乏力.完全臀位而有不良分娩史者.估计胎儿在3500g以上者。

  2.胎儿窘迫:经吸氧等处理无效,短期内不能阴道分娩。

  3.脐带脱垂:胎儿存活。

  4.胎儿过大:估计大于4000g,可疑头盆不称。

  四.妊娠合并症

  1.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.胎盘早剥。

  2.瘢痕子宫有前次剖宫产史,前次的手术指征在此次妊娠依然存在,或估计原子宫切口愈合欠佳者,以及前次剖宫产切口位于子宫体部;如曾作过子宫肌瘤剜除术且切入宫腔者,此次亦应考虑剖宫产术。

  3.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严重者不易耐受分娩过程,需作选择性剖宫产,如妊娠合并严重的心脏病.糖尿病.肾病等;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肝内胆汁淤积症等。

  4.做过生殖道瘘修补或陈旧性会阴Ⅲ度撕裂修补术者。

  5.先兆子宫破裂不论胎儿存活与否均应作剖宫产术。

  6.高年初产妇,多年不育或药物治疗后受孕者,或有难产史而无活婴者。

  7.胎儿珍贵如以往有难产史又无胎儿存活者,反复自然流产史.迫切希望得到活婴者,均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。

  8.胎儿畸形如双胎联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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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注意事项:

  1.应严格掌握剖宫产适应证。

  2.切口位置.大小要适宜。

  3.注意避免损伤膀胱分层切开腹壁.腹膜.膀胱子宫反折腹膜,推膀胱时层次应分辨清楚,尤在腹膜外剖宫产时,分离膀胱是关键,应认清解剖关系。二次剖宫产膀胱粘连紧密,层次不清时,要仔细分离。

  4.勿损伤胎儿在切开子宫壁时应逐渐深入,勿一次切透。

  5.注意出血子宫下段横切口剖宫产时,由于该处肌壁薄,容易向两侧角撕裂,血管裂伤易出血。手术时应注意子宫右旋转的特点,防止切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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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术前准备:

  根据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,制订相应措施,做好常规新生儿复苏和急救准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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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并发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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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术后护理:

  1.一般处理 连续硬膜外麻醉者,术后6~8小时去枕平卧,腹部伤口处压砂袋预防伤口渗血。

  2.促进宫缩 对于产后子宫收缩不良者,给予宫缩剂治疗。

  3.预防感染 有感染的产妇作细菌培养后选用敏感抗生素和抗厌氧菌抗生素,适当延长使用的天数。

  4.留置尿管 保留导尿管24小时。

  5.输液 无异常出血者术后第一天补足手术消耗及禁食的生理需要量,第二、三天除输注抗生素需要量外,不予额外补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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